有个猪头 发表于 2008-11-13 16:36:43

北京市顺义法院采信QQ聊天记录为证据判案

核心提示:QQ聊天存在虚拟性及不真实性,原本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来使用。但在特定时间内、特定环境下,通过相关证据的内在联系性,仍可将该聊天记录还原于现实生活。

齐先生的笔记本电脑被同事刘某借走后,后者否认事实拒绝归还。齐先生起诉后,提供了两人的QQ聊天记录证明借电脑一事。近日,顺义法院采纳此证据,判令刘某将电脑归还。

齐先生说,今年6月初,他和同事刘某合作进行广告制作。其间,在他家中,刘某将他的戴尔笔记本电脑借走,此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。无奈之下,他起诉到法院。

开庭时,刘某否认借过电脑。为此,齐先生提供了两人7月15日的QQ聊天记录。其中记载,网名为“david”和“顺子”的两个人协商经济纠纷时,“顺子”承认“david”的笔记本电脑在他那里,但因协商未果拒绝归还。

齐先生说,他就是“david”,“顺子”是刘某。此外,齐先生还找来另一同事作证,该同事称他曾亲眼看见刘某借走了齐先生的笔记本电脑。

对此,刘某承认自己网名为“顺子”,但依旧否认借过齐先生的电脑。

法院认为,QQ聊天存在虚拟性及不真实性,原本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来使用。但在特定时间内、特定环境下,通过相关证据的内在联系性,仍可将该聊天记录还原于现实生活。根据在案证据的关联性,可以认定QQ聊天记录中的“顺子”即为刘某,他占有了齐先生所有的电脑,齐先生要求其返还,法院支持。

无岸可渡 发表于 2008-11-13 21:07:50

QQ聊天记录都可以为办案提供线索
只要不是虚假的伪造的证据
就应该也能成为 判案的证据

[发帖际遇]: 无岸可渡帮助admin做家务赚到金币3.

21852373 发表于 2008-11-13 23:07:59

咱都不知道说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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